【最新消息】營養專法草案通過 鼓勵長照機構推動飲食教育
為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行政院會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鼓勵長照服務機構對其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未來將列入評鑑或輔導項目。 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列入長照機構評鑑輔導項目 為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衛福部希望透過專法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而為結合產、官、學、民、媒的力量,共同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長照服務機構也被納入健康飲食教育的一環。 根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護理、社福及長照機構等,對其服務對象及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等,並指定營養專業單位、人員於社區成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協助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相關工作等。 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評鑑或輔導項目。此外,也將營養及健康教育納入長照服務人員及醫事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 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良問題,對國人健康影響極大,也是導致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有助於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由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我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草案重點包含,社會救助補助與相關計畫納入營養問題及改善目標、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之辦理機制;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並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評鑑或輔導項目等。作者/戴淨妍